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隆卫医罚[2016]61号 |
案 由 |
赵忠庆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6年07月19日,在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汉庄村朱官自然村与北哨屯交叉路口赵忠庆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合并处罚警告并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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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
完全履行; 15天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