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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总体目标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6日 10:12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本文来源:隆阳卫生监督网 作者:隆阳卫生监督网  打印正文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8项40条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优化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力争在2016年6月底前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2017年底前通过国家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