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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7日 09:10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  打印正文

各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印发的《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卫监审二函〔2017〕24号)及《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打击黑心棉及劣质床上用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办监督发〔2016〕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及打击“黑心棉”及劣质床上用品专项行动工作,现将两个《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从关注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安全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医疗废物监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严格执法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年度工作和本地实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开展好此次专项监督检查。 

(一)开展好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 

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通知》中的工作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二)继续开展“黑心棉”及劣质床上用品专项行动 

要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打击黑心棉及劣质床上用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办监督发〔2016〕5号)要求,于4月24日至10月15日,继续集中力量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开展“黑心棉”及劣质床上用品专项行动。 

(三)完成好2017年云南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计划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要完成好2017年传染病防治云南省监督抽检计划中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抽检计划,要按抽检计划要求及时上报检查总结及相关表格。 

三、总结提高、及时上报 

根据我省实际,在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通知》附表基础上增加了《医疗废物处置现场监督检查表》(附件二),请各州、市在检查的同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包括监督执法情况、成效、发现问题、解决思路等),于6月30日前,将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通知》中汇总表(附表1、2、3)及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省卫生监督局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处。于10月15日前,将黑心棉及劣质床上用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附件2、3及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省卫生监督局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 琳 0871-65193184 

钱进森 0871-65136380 

传真:0871-6513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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