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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昌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 15:37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本文来源:隆阳卫生监督网 作者:隆阳卫生监督网  打印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隆卫医罚〔20174

 

詹昌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170222日,詹昌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没收药品器械壹箱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自觉履行。

15天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3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