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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熙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 15:40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本文来源:隆阳卫生监督网 作者:隆阳卫生监督网  打印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隆卫医罚〔20173

 

杨保熙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20170302日,杨保熙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完全履行。

15天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4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