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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芒宽阿波罗餐具消毒服务部消毒后的餐具不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案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 16:08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本文来源:隆阳卫生监督网 作者:隆阳卫生监督网  打印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隆卫传罚〔20174

 

隆阳区芒宽阿波罗餐具消毒服务部消毒后的餐具不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案。

20170322日,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隆阳区芒宽阿波罗餐具消毒服务部消毒后的餐具不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完全履行。

15天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5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