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隆卫传罚〔2017〕4号 |
案 由 |
隆阳区芒宽阿波罗餐具消毒服务部消毒后的餐具不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案。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7年03月22日,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隆阳区芒宽阿波罗餐具消毒服务部消毒后的餐具不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
完全履行。 15天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05月11日。 |